复制自《中世纪哲学 下卷》的第六编 十三世纪经院哲学。
第一物质形式(或一些人所谓的形体性,coporeitas),我认为是光 (lux)。因为光自身把自身向各个方向发散,于是,从一个光点开始,可以形成随便多么大的光球(sphaera)只要没有不透明的某物挡在路上。而形体性(corporeitas)是这样的,必然可以由之推出质料在兰个维度上的延展;当然,形体性或质料自身都是一个简单的实体,根本没有维度。一个自身简单而没有维度的形式,根本不可能在各处都给同样简单而没有维度的质料带来维度,除非通过增加自身、通过向各个方向瞬时发散自身、并在发散过程中延展质料,这是由于,形式不能抛弃质料(因为形式是不可分割的,也因为质料不能没有形式)。我还把光当成自身能完成这一点(即增加自身、向各个方向瞬时发散自身)的存在。因此,这样做的要么是光自身,要么是在参与光之中来这样做(其实,还是光自身在这样做)。因此,形体性要么是光自身,要么是上述的事情的完成者,它把维度带给质料,只要这个物体参与到光之中,通过光的力量来运动。而第一形式不可能通过次于它的形式的力量带给质料以维度。因此,光不是次于形体性的形式,而是自身就是形体性。
进一步:有好的判断力的人判断出,第一物质形式比后面的 形式都更有价值,其本质更优秀、更高贵,更像独立的形式。而光 的本质比所有物质事物都更有价值、更高贵、更优秀;它比所有物 质都更像独立的形式——即理智。因此,光是第一物质形式。
光是第一质料中受造的第一形式,它自身在各处无限地增加自己,同等地向各个方向延展自己,不会抛弃质料,而是让质料同自己一起,形成一个如同世界机械(machina mundi)那样大的大块,从时间的开端就延展质料。质料的延展不能通过光的有限增加来实现,因为,如果一个简单物只增加有限的次数,它就不会产生量(quantum),就像亚里士多德在《天地篇》中表明的那样。但如果一个简单物增加元限次,它就一定会产生一个有限的量,因为,某物的无限增加的产物,一定会元限地超越所增加的那个事物。但是,简单物不会被简单物元限超越,而一个有限的量自身可以无限地超越一个简单物。因为,一个无限的量会无限次地无限超越一个简单物。因此,如果本身简单的光无限次地被增加,它一定超越同样简单的质料,形成有限广度的维度。
一个元限的数字之和,有可能同另一个无限数字之和形成整数比例关系,也可能形成非整数的比例关系。有的无限数大于别的元限数;有的无限数小于别的无限数。所有偶数和奇数之和是无限的;它比所有偶数之和大,虽然所有偶数之和也是无限的。而所有偶数和奇数之和比所有偶数之和所大的,就是所有奇数之和。另外,从一个单位开始不断翻倍形成的数,其总和是元限的;同样,与所有这些两倍相对应的所有半数之和,也是无限的。而这些半数之和一定是那些倍数之和的一半。同样,某单位不断乘三所形成的所有数之和,也是所有这些数的三分之一之总和的三倍。在各种整数比例中,都是这样的,因为无限数总是与所有这些比例的无限之和形成这样的对应。
但是,如果我们列出从一个单位开始的所有倍数之和,以及相应的所有半数之和,而那个单位,或任何一个有限数,从半数之和中减去;在减去之后,在第一个总和与第二个总和的存留部分之间,就再也没有二比一的比例了。也就再也没有整数比例可言了,因为,在从较小的总和中减去一个数之后,如果还有一种整数比例,那么,所减去的部分就一定是被减去的数能整除的一个部分,或是它能整除的一个部分的能整除的几个部分。但是,一个有限数不会是一个无限数能整除的一个部分,也不会是它能整除的一个部分的能整除的几个部分。因此,如果从所有半数的元限之和中减去一个数,在所有倍数的无限之和与所有半数的无限之和的剩余部分之间,就不再有一个整数比例了。
既然如此,就很清楚,光通过无限增加,可以把质料延展到较小的有限维度,也可以延展到较大的有限维度,这可以按照随便哪个比例,不论是整数的,还是非整数的比例。因为,如果光通过自身的元限增加,把质料延展到两个腕尺的维度,它这样无限增加两次,就延展到了四个腕尺的维度,它如果无限增加半次,就把质料延展到一个腕尺的维度;按照别的整数或非整数比例,可依此类推。
我想,这就是哲学家们讲出下列观点时所理解的:万物由原子构成,体都由面组成,面由线组成,线由点组成。这种意见与那种认为广度只由广度构成的意见并不冲突;因为,对“部分”有多少理解法,对“整体”就有多少理解法。从一个方法理解,一半就是整体的部分,因为两个一半就是整体;从另一个方法理解,一个边是一个直径的部分,这不是因为,把一个边乘整数倍,就能成为一个直径;而是因为,如果把一个边乘整数倍,它还是被直径超过。从一个方法理解,锐角据说是直角的部分,因为无限次的锐角形成了直角,而如果从直角有限次地减去锐角,就减小了它;从另一个方法理解,点是线的部分,因为无数个点组成了线,但如果从线上去掉有限的点,却不会使线变短。
据此,我们回到我的主题,光通过在各个方向上同等地无限增加自己,在每个地方都同等地把质料延展成光球;因此,在这种延展中,最外面的质料比最里面的、接近中心的质料,是更扩展、更稀疏的。因为最外面的部分会是最大程度的稀释,而内在的部分还可以进一步稀释。
因此,光按照上面说的方式,把质料延展成光球的形式,将最外部的部分稀释到最大程度,在最远的光球上实现了质料的可能性,使质料不能接受进一步的作用。因此,第一物质在光球的边缘变得完美,被称为“太空”,其组成部分中只有第一质料和第一形式。由于它的本质是由此构成的,也由于它的量是最大的,它从而是最简单的物质。它只是在一点上和“物质”类不同,即在这最简单的物质中,质料只被第一形式充满。而物质类既包括这种物质,也包括别的物质,其本质中既有第一质料,也有第一形式,或来自充满了第一形式的质料,或来自很少第一形式的质料。
这样,当第一物质(也就是太空)充满了第一形式,它就从自己的各个部分把它的光芒(lumen)伸展到整体的中心。因为,既然光是第一物质的完美实现,它很自然地从第一物质增加自己,光当然就发散到了整体的中心。又因为,光这个整体在从第一物质发散自身时,并不脱离质料,它会延展第一物质的质料中的灵性。于是,从第一物质中产生了光芒,这是一个灵性的物质,或者说,物质性的灵。这光芒在行进时,它不会分割它所穿过的物质;因而,它瞬时地从天上的第一物质穿越到中心。而你不能把它的穿越理解为,数量为一的某个东西瞬时从天空穿越到中心,因为这是根本不可能的;它的穿越是在对自己的无限增加中,在无限地产生光芒的过程中完成的。因此,光芒自身从第一物质伸展到中心,聚集起来,把第一物质中存在的大块聚合起来。由于第一物质被充满了,并且是不可变的,不可消减的,也由于任何空间都不能变成真空,在这聚合的过程中,那大块的最外部分必须伸展和播散开。这样,在上述的大块的最核心部分,有更大的密度,而其最外部分的稀释程度增加了。完成这种聚合的光芒的力量极大,而在聚合中又进行分离的光芒的力量也极大,这两种力量使第一物质所包含的大块细化、稀释,直到最外层的极致。于是,在上述大块的最外部出现了“第二光球”,它被充满了,不能接受进一步的作用。于是,第二光球被充满了,变得完美了。光芒是从第一光球发出的,而光,在第一光球中是简单的,在第二光球中是双重的。
正如第一物质所产生的光芒充满了第二光球,在第二光球中,大块变得密度更高,于是,第二光球中产生的光芒就完善了第三光球,因为聚合,第三光球中的大块密度又更高。于是,这种聚合又播散的过程如此变换,直到“九层天界”都充满了,而密度最高的大块(这就是四元素的质料,在第九,即最低光球中聚合)。最低的光球,也就是月球界,也会从自身中产生光芒,通过它的光芒,它聚集了自己之下的大块,通过这聚合,它细化和播散了它最外面的部分。虽然如此,这光芒的力量并不是很强,不能在聚合中把自己的最外部播散到极致。因此,这个大块的每部分仍然不是完美的,仍然有可能接受聚合与播散。这个大块的最高部分没有播散到极致,但靠播散变成了火,仍然是元素的质料。这种元素从自身产生光芒,聚合自身中的大块,播散了最外部,但只能较小地播散自身。这样,它带来了空气。空气从自身产生了灵性的物质(或物质的灵)。聚合自身中所包含的,在聚合中播散自己的外在部分,就产生了水和地。在水中,聚合的力量大过了播散的力量,因而,水和地一样,成为沉重的。
这样,这个可感世界的十三光球都形成了:即,九重天界,是不可被改变、增长、产生、腐化的,因为都被充满了;还有四界以相反的方式存在,可以改变、增长、产生、腐化,因为没有被充满。这是很清楚的,每一层较高的物质,都因为它所产生的光芒,而成为后面的物质的形式和完善。正如 1 潜在地就是随后的每个数字,第一物质通过自己的光芒的增加,就是随后的每个物质。
地集中了所有更高的物质,因为更高的光芒都汇聚于此;因为这,诗人们把地称为“潘”(Pan),就是“全部”的意思。人们又称之为西彼尔(Cybele ),就是床(cubile),这来自“立方”(cube),就是坚实的意思。因为地是所有物质中最密的,它就是西彼尔,众神之母。虽然地是所有更高的光芒的聚合,但它们并不能通过自身的作用升起在地上,不过,人有可能从地之中抽取到任何你想要的光球中的光芒的运动和作用;所以说,你所愿意的任何神都可以从大地产生,就好像她是众神之母。这样,中间的物质有两个栖身之所。它们可以与较低的物质相联,就像第一天与所有别的物质相联一样;也可以和更高的物质相联,就像地和所有别的物质相联一样。这样,所有别的物质都以某种形式存在于每一个物质之中。
所有物质的形式和完满就是光:但是,更高的物质的光更具灵性、更简单,而更低的物质的光更具物质性、更复杂。并不是所有的物质都属于同样的形式或种属,虽然它们产生于同一种简单的或复杂的光。正如并不是所有的数字都属于同样的形式或种属,虽然它们也都是从 1 的或多或少的倍数产生的。
这一讨论使我们清楚了,那所谓“通过一束光的完满,万物为一”指的是什么,那所谓“繁复的事物,是通过光的不同增加方式而繁复”指的是什么。
但是,鉴于更低的物质参与了更高物质的形式,更低的物质与更高的物质参与了相同的形式,因此,它们从一种非物质的推动力量中获得了运动,而更高的物质也是靠这一推动力量运动的。因此,这种理智的或灵魂的非物质力量用周日运动(motus diurnus)推动了第一和最高的光球,同时也以周日运动推动所有更低的天界。但是.它们越低,所接受到的运动就越弱,因为一个光球越低,其中的第一物质之光就越不纯粹,越弱。
但是,虽然这些元素都参与第一层天的形式,但第一层天的推动者并不通过周日运动推动它们。它们虽然都参与了第一束光,但它们并不遵从第一推动力量,因为它们所分有的这光同样不纯、弱小,远不像这光在第一物质中那样纯粹,还因为它们的物质同样有密度,从而成为反抗和不服从的开端。不过,有些人认为,火界以周日运动方式旋转,并且以彗星的旋转当作证据,还说,海水的运动就是这种运动的延续,因此产生了海水的潮涉。但是,所有正确地思考哲学的人说,地没有这种运动。
另外,第二界(如果我们从地球往上数则是第八界)以后的各界因为以相同的方式参与它的形式,它们都与它同样地运动,这是在其周日运动之外的运动。
因为天界是充满的,不再接受稀释和压缩,其中的光并不把质料推离中心以稀释它们,也不会推向中心以压缩它们,因此,诸天界自身不接受向上或向下的运动,只是从理智的推动力量那里接受圆周运动,使它的一瞥以物质的方式转向自身,使诸光球以圆周物质运动的方式旋转。但是,因为各元素自身不是充满的,可以稀释,可以压缩,其中的光芒要么把它们推离中心以稀释,要么把它们推向中心以压缩,因此,它们自然是可以向上,也可以向下运动的。
最高的物质是最简单的物质,其中可以找到四种东西,即形式、质料、组合、组合物。形式是最简单的,占有 1 的位置。质料因为有双重力量,即,一,它既可以接受外界的作用,也可以保留这作用;二,密度来自质料,而这种双重的力量最初属于数字 2,于是,质料就具有了数字 2 的特质。在组合中包含了数字 3 ,因为,在组合中,显然有形式的质料、质料化的形式,还有组合物自身的特征,这在任何组合物中都是作为质料和形式之外的第二点出现的。除去这三个之外,组合物可以用数字 4 来理解。于是,在第一物质中,就包含了 4 ,而其它所有物质几乎都是 4 ,这样,我们发现,别的物质的数字根本不可能超过 10 。因为,如果形式的 1 、质料的 2 、组合的 3 、组合物的 4 全加起来,就构成了 10 。因此,10 就是世界上物质界的数字,而元素的界虽然分成了 4 个,但又作为一个参与到可腐的地的自然。
由此就清楚了,10 是普遍完美的数字,因为所有的完美整体自身中都有作为 1 的形式、作为 2 的质料、作为 3 的组合、作为 4 的组合物。在这四之外加上第五个数字这是不会发生的。因此,万物的整体和完美就是 10 。
很明显,在 1 、2 、3 、4 这四个数字中,只能找到五个比例,这就使所有组合物的组合和谐而坚实。因此,在音乐的旋律、手的姿势和时间的频率中,只有这五者可以相互和谐。